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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税务检查通知书

税务检查通知书

抚税二稽检通〔2026〕4号
2026-04-02

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税务检查通知书

抚税二稽检通〔2026〕4号

抚顺市海鸿商贸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210402L24672349U)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决定派张晓净、王尔强、李畅、姜翰书、王钰等人,自2026年2月9日起对你(单位)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(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)涉税情况进行检查。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,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告知: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,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,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;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,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。

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
2026年4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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